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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度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 添加時間:2021-3-9
滬市監特種〔2021〕130號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度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2020年市局組織對相關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鑒定評審機構和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進行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監督抽查采用重點抽查與“雙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投訴舉報、日常監察、檢驗檢測、鑒定評審、許可審批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217家相關單位進行了監督抽查。
(一)生產和充裝單位監督抽查情況
2020年共監督抽查生產和充裝單位166家。其中,鍋爐生產單位7家、壓力管道生產單位32家、壓力容器生產單位8家、電梯生產單位48家、起重機械生產單位29家、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生產單位10家、大型游樂設施生產單位2家、氣瓶充裝單位23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7家。監督抽查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和充裝單位是否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產品質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重點檢查單位的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產品質量安全性能控制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資源條件方面:部分單位場地的租賃、變更手續不全;生產、儲存場地未進行劃分、標識和有效的隔離;持證人員數量不能滿足要求;缺少必需的生產、檢測設備和試驗裝置;未采用信息化技術對充裝過程進行管理和記錄;生產現場應急器材和用具不全,安全警示標志、標識不足;儀器、儀表和安全附件未按期進行檢定或校準,儲罐的爆破片未按期更換;現場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不全或未及時更新等。
2.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方面:部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未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不能提供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編寫、審核、頒布及發放記錄;質量保證體系的個別條款不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未對質量目標進行細化,缺少考核辦法;未按照有關規范的要求對人員進行任命;缺少人員的培訓計劃;未按照要求進行管理評審和內審,或缺少相關記錄;未簽訂分包協議;相關記錄表變更后未及時納入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急演練記錄不完整等。
3.產品質量安全性能控制方面:部分生產單位的產品總裝圖無批準日期,設計圖紙無設計依據,設計文件不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原材料管理不嚴,缺少相關記錄和見證材料;施工質量記錄不全或無有效簽字;自我聲明承諾換證單位業績不滿足許可規則的要求;自檢報告存在缺項、錯項;未進行半年度檢查、年度檢查以及維保信息公示;充裝前后檢查不規范,檢查內容缺失較多,記錄表內容不全;隨車人員參與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充裝作業;不能提供安全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的記錄;現場氣瓶存放不規范。
(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共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核準的檢驗機構16家。其中,氣瓶檢驗機構8家,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兩工地”)起重機械檢驗機構3家,安全閥校驗機構5家。同時,對本市14家市場監管總局核準的綜合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年度監督考核,有關考核情況和考核結果另行通報。此次對檢驗機構的抽查,以檢驗機構的資源條件、質保體系和檢驗工作質量等方面為檢查內容,重點檢查自取證以來資源條件的變化情況、質保體系實際運行情況以及檢驗報告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氣瓶檢驗機構:部分檢驗機構的質量手冊編制不符合要求,質量體系內部審核資料和管理評審資料不全,缺少見證性資料;檢測儀器、量具、試驗裝置存在問題;檢驗試驗方法、程序、記錄、人員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如記錄填寫不規范、異常數據未分析等。
2.“兩工地”起重機械檢驗機構:普遍存在檢驗報告未采用《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或《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作為檢驗依據,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同時,在質量體系文件的建立和運行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3.安全閥校驗機構:普遍存在缺少量程范圍內的壓力表,不能滿足實際校驗工作需要;部分校驗機構程序文件內容與安全閥校驗實際工作不符,質量手冊、體系文件和相關作業指導書等缺少相應內容或與相關規定不符;缺少必要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或技術規范,或現有部分規范為非有效版本;校驗報告內容和相關記錄,不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規定要求。
(三)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共監督抽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19家。其中,綜合類考試機構1家,焊工考試機構15家,氧艙維護保養考試機構1家、安全閥校驗考試機構1家、客運索道作業考試機構1家。主要從考試機構的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考試工作質量等三個方面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人力資源方面:部分考試機構人員變更未向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備案;無損檢測人員注冊證書授權人員未簽字。個別考試機構的技能教師、考評員人數不滿足考規要求;關鍵崗位人員檔案不完善,未見學歷、職稱及從事焊接相關工作證明和任命文件。
2.基礎設施及設備方面:部分考試機構的實考場地考位和設施擺放不符合規定要求;考試項目不在考試機構場地,未向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視屏影像設備不滿足要求,考試視屏記錄缺少或不能覆蓋考位,考試錄像與考試影像記錄信息不能對應;焊材一級庫不符合要求,X射線探傷儀曝光曲線超期,氬弧焊氣體流量計未見校驗報告;未根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補充、完善、調整題庫;考試現場監考人員未掛牌等。
3.質量保證體系方面:部分考試機構2019年度檢查整改資料不完整;外協項目協議過期;質量體系文件不齊全,質量手冊內容不完整,引用上級公司文件未是現行有效版本;未針對考試機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質量體系實施記錄不完整,如文件發放、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外協項目評審、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記錄不完整或不受控;
4.考試工作質量方面:部分考試機構基本情況表、金屬材料焊接技能檢驗考試等記錄簽名是電腦打印,考試試板射線探傷報告未見復評人員簽名;金屬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缺少檢測及判斷依據,未填寫實測數據或數據有誤;各類記錄及相關資料填寫不正確、不完整。
(四)鑒定評審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共監督抽查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10家,主要從評審機構的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評審工作質量等三個方面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資源條件方面:少數評審機構技術人員數量和職稱雖然滿足鑒定評審項目的要求,但缺少由本單位聘用的具有多年特種設備領域設計制造或檢驗工作經歷的專業人員;缺少鑒定評審工作必要的法規和相關標準。
2.質量保證體系方面:部分評審機構鑒定評審作業指導書和程序性文件的要求和內容不明確或不完整,程序文件不滿足支持質量體系運行的需求;體系文件的發放、領用記錄和外來文件發放記錄缺失或不完整,質量手冊引用文件中有部分作廢文件;人員聘用和人員檔案管理不完善;鑒定評審報告的控制程序缺失或不規范,鑒定評審記錄缺少相應內容,培訓記錄及相關工作總結缺失。個別評審機構未公示鑒定評審辦事程序、評審指南、服務承諾等內容。
3.鑒定評審工作質量方面:部分評審機構評審時間存在錯誤,評審結果判定存在瑕疵;鑒定評審報告中的鑒定評審意見與體系文件不一致;評審報告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未明確和規定被評審單位的整改確認方式等。
(五)鍋爐能效測試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共抽查鍋爐能效測試機構(以下簡稱測試機構)6家,主要從測試機構的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工作質量以及工作量(含測試數據上傳的及時性和完整性)等方面開展了監督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部分測試機構質量目標的分解考核方法不完善,作業指導書引用標準有誤,測試方法不夠詳盡,編審批手續不全,個別報告中測點布置圖和測試大綱不一致,個別原始記錄填寫錯誤等。個別測試機構對儀器的檢定(校準)結果確認工作不全面,對檢測人員的質量監督記錄沒有可追溯性。
二、對存在問題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對上海林德二氧化碳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二)上海小虎機械有限公司、銀川銀重(集團)起重機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尚煊起重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三菱物捷仕叉車(上海)有限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歌拉瑞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歌者電梯分公司、上海大宇電力設備檢修安裝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企業集團閥門有限公司、上海申威醫用氣體有限公司申請注銷許可。
(三)上海長江斯邁普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澤坤電梯有限公司、上海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上海不夜城成套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注銷部分許可子項目。
(四)對以下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揚電梯有限公司。
(五)對以下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上海九銀車庫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宏天建筑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上海惠納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上海金賢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飛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保忠特種設備機械有限公司、上海華譽電梯安裝維修有限公司、上海市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壓力管道設計)、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壓力管道設計)。
(六)上海電力安裝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焊工考試機構由于人員機構調整等方面原因不再從事焊工考試,從上海市考試機構備選庫中刪除。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眾建實業有限公司要對照《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等規定要求,并結合行業實際情況依法實施檢驗。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責令整改的單位,由所在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在2021年3月31日前組織實施整改情況現場確認,并將確認情況上報市市場監管局,逾期未報送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嚴肅處理。被責令整改和通報批評的企業不允許申請下一許可周期的自我聲明承諾換證。其他被抽查單位也應對監督抽查備忘錄中的不符合項目進行整改,換證鑒定評審時,將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二)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持證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的監督抽查及檢驗檢測機構等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本區域內此次被檢查單位或機構的整改確認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形成工作閉環。在開展監督檢查或整改確認工作時,區市場監管局可聘請專業技術機構給予技術支持和協助。
(三)各檢驗機構、評審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能效測試機構,應對照監督抽查備忘錄以及通報中提出的主要問題進行認真梳理、查明原因,并舉一反三、落實責任、逐項整改。同時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確保整改到位。市局將結合實際適時組織抽查,對未按時落實整改的,將暫停或取消相應資格。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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