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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材料涉水衛生許可批件
《中國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中國膜工業協會 | 添加時間:2021-3-1
各會員及相關單位:
為推進中國膜行業技術創新工作,提高行業科技發展水平,增強行業科技成果鑒定的權威性,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健康發展,促進企業自主創新,鼓勵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及推廣應用,根據膜行業科技發展的管理和企業發展需求,協會秘書處及專家委員會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特制定《中國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各相關企業,請各位企業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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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慧琳13693041944(微信同號)
傳真:010-64433465
郵箱:huhott@126.com
中國膜工業協會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中國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評估)管理辦法
(試 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國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強化技術創新管理,提升行業科技成果的先進性,增強行業科技成果鑒定的權威性,加快自主創新進程,促進先進、適用新產品、新技術的有效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改委2006年第43號令《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膜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是指中國膜工業協會聘請有關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技術創新活動中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技術水平、試(投)產或在生產中試(使)用的可行性、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并做出相應的結論。
第三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是技術創新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新產品的技術審查和標準化審查、提高技術水平、保證產品質量、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新產品、新技術是指在一定區域或應用范圍內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的膜行業相關產品、技術。
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較原產品有根本性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或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市場前景的產品,或能替代進口并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
新技術是指產品生產過程中采用新的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及新工藝裝備等,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產環境、提高產品質量、推進節能降耗等方面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并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術。
第五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要堅持嚴謹求實、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專家與用戶單位共同參與的原則,要注重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市場前景,保證鑒定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合理性。
鑒定范圍
第六條 鑒定范圍是
企業承擔的技術創新項目或自行開發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在試產(試用)、投產(使用)階段,均可申請鑒定。
第七條 鑒定內容
對新產品新技術的新穎性、技術水平、技術性能、采用標準和生產工藝條件作出評價;考核新產品試產(投產)、新技術試用(使用)所需各方面條件是否具備(包括工藝路線、技術裝備、檢測手段、質量體系等),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市場前景、經濟及社會效益進行預測分析及評價;對存在問題和不足提出完善或改進建議。
第八條 鑒定條件和需具備的技術資料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適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有技術有明顯改進,具有很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三)符合規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四)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分試產(試用)和投產(使用)兩類。無特殊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投產(使用)和試產(試用)鑒定一般合并進行。
(五)新產品鑒定需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具備投產所必須工藝規程、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及工裝檢測和質量控制手段;符合標準化規定;產品質量合格、穩定,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用戶反應良好;符合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圖樣和下列技術文件:
1、技術工作報告:對項目或產品的內容情況作簡要說明,工藝技術路線,技術水平介紹(包括產品的特點,突出的優勢,與國內外相比同類產品相比的優勢以及取得的專利)等;技術指標(主要包含第三方檢測和產品現有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指標對比)等;
2、專利及查新報告(填補國內空白或國內領先的產品必須準備);
3、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4、標準化審查報告 (企業標準需到市技術監督局備案);
5、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需帶有‘MC’或‘MA’標志的報告,并且是型式試驗報告);
6、用戶意見報告(2~3份);
7、投產條件報告;
8、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9、環境檢測報告或有關證明(有‘三廢’排放的企業需準備)。
10、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鑒定程序和形式
第九條 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單位申請鑒定,向中國膜工業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和送審技術資料,對具備鑒定條件的,秘書處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鑒定。
第十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一般采取會議方式。鑒定組織單位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以鑒定會形式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評價,并作出結論。
第十一條 鑒定組織單位審核結論,頒發統一制定的《科學技術成果評價報告》。
鑒定委員會職責和組成人員
第十二條 鑒定委員會職責:
(一)接受鑒定組織單位的領導,并對其負責;
(二)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進行審查和評價;
(三)鑒定委員會有權要求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者進行答辯或驗證試驗,其工作不受他人干預;
(四)鑒定委員會負責人對鑒定結論負技術責任,每個成員有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
(五)鑒定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對鑒定內容保守秘密,對以各種形式泄密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為保護競爭,維護技術創新成果開發者的利益,在不影響鑒定結論的情況下,允許被鑒定單位不公開核心技術機密。
第十三條 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來自企業及科研、大專院校和企業等單位,具有膜相關行業的正高級技術職稱人員須達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人員應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干,有比較豐富的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鑒定委員會成員為5-9人,原則上為單數。鑒定組織單位人員一般不參加鑒定委員會。
責任和政策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在鑒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鑒定組織單位中止鑒定,已經完成鑒定的予以撤銷;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鑒定組織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鑒定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參加鑒定的專家玩忽職守,或故意做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參加鑒定的有關人員,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該項目中涉及商業秘密,將依據法律追究其責任,依照《中華人民管理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的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中國膜行業新產品鑒定申報材料要求
一、材料內容
(一)《中國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書》
(二)附件材料:
1、技術工作報告:對項目或產品的內容情況作簡要說明,工藝技術路線,技術水平介紹(包括產品的特點,突出的優勢,與國內外相比同類產品相比的優勢以及取得的專利)等;技術指標(主要包含第三方檢測和產品現有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指標對比)等;
2、專利及查新報告(填補國內空白或國內領先的產品必須準備);
3、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企業標準需到市技術監督局備案);
4、標準化審查報告;
5、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需帶有‘MC’或‘MA’標志的報告,并且是型式試驗報告);
6、用戶意見報告(2~3份);
7、投產條件報告;
8、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9、環境檢測報告或有關證明(有‘三廢’排放的企業需準備)。
10、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裝訂要求
(一)材料裝訂順序:封皮、目錄、《中國膜行業新產品鑒定申請書》、附件材料。
(二)材料使用A4紙雙面印刷,逐頁編制頁碼,每部分之間用彩頁隔開,書籍式裝訂成冊并加蓋企業公章(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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