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咨詢_涉水產品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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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生產低溫消毒劑需要申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嗎?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上海奔爍咨詢 | 添加時間:2021-1-5
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的國內生產企業應當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用于低溫冷凍物品表面消毒的低溫消毒劑,在產品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并備案。衛生安全評價合格的低溫消毒劑可上市銷售。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配方、檢驗報告(檢驗項目見附件要求,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
在低溫消毒劑緊急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屬地消毒產品備案部門提供以下合格備案資料: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配方、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及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包括有效成分含量、pH值、微生物殺滅實驗、現場試驗、低溫試驗的合格報告);同類的進口低溫消毒劑,在華責任單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向屬地消毒產品備案部門提交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出口的低溫消毒劑還應當符合進口國(地區)的相關要求。
緊急上市低溫消毒劑在上市銷售使用的同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檢驗項目進行檢測并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要求完成備案。截至2021年6月1日,產品責任單位未完成檢驗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緊急上市的低溫消毒劑。有繼續生產銷售意愿的,應當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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