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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印發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杭州人大 | 添加時間:2020-1-9
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梯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政府職責]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建立協調、考核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部門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房產、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教育、應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先進技術鼓勵]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采用互聯網、物聯網和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六條 [電梯保險]本市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政府可以采取保險費補貼方式鼓勵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鼓勵保險機構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電梯安全風險綜合管理服務,就電梯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修理、改造、更新等事項與使用單位等訂立合同,按照約定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相關責任。
第七條 [安全宣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新聞媒體等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普及、宣傳。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使用安全知識納入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內容。
第八條 [行業自律]電梯行業協會應當按照章程開展行業自律管理,進行行業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和推廣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等合同示范文本,收集、發布電梯主要零部件參考價格、維護保養工時及參考價格等行業信息,組織開展電梯使用安全培訓、咨詢等活動。
鼓勵和支持電梯行業協會參與相關標準制定、信用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生 產
第九條 [生產規范]禁止將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報廢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生產。
電梯制造單位對出廠的電梯應當注明其主要零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
第十條 [制造單位產品責任]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制造單位應當為使用單位提供技術培訓服務。
電梯制造單位不得設置技術障礙致使電梯發生非正常、重復性停梯,并應當對發生非正常、重復性停梯等各類疑難故障的排除提供技術支持。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明示電梯主要零部件的銷售價格,建立零部件供應渠道,不得拒絕供貨。
第十一條 [設置條件及選型]建設工程項目設置電梯的,其工程設計、通信裝置、供電電源以及安全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滿足救援、消防、無障礙通行等需要;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建設項目電梯設計和選型配置技術規范,指導電梯的土建工程建設和選型、配置。
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及本市建設項目電梯設計和選型配置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第十二條 [選型特別規定]車站、軌道交通站、行人過街設施、機場、客運碼頭等公共交通場所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當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公共交通型電梯。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設置電梯的,應當將制造單位、經營單位的電梯故障率、售后服務、信用狀況等納入采購或者招標評定內容。
第十三條 [加裝電梯安全]本市鼓勵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加裝電梯建設工程和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并公布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規則;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十四條 [安裝改造修理]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受托單位不得轉委托或者變相轉委托其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
原制造單位已經注銷或者不再具有相應資質的,使用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改造、修理;并可以組織專家對改造、修理方案進行論證。專家庫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設立。
改造、修理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改造、修理后的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提供相對應的型式試驗報告,出具質量證明書。
第十五條 [智慧電梯系統]新安裝的乘客電梯,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視頻監控、自動報警、實時通話等功能的智慧電梯系統,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配備統一的接口,并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放。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安裝智慧電梯系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公共交通場所的在用乘客電梯安裝智慧電梯系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應當使用智慧電梯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施實時監控和遠程監測。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不得泄露乘客的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通信信號覆蓋]新安裝的電梯在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完成電梯轎廂和井道通信信號覆蓋。
檢驗機構在進行電梯監督檢驗時,應當將通信信號覆蓋納入檢驗內容。
本市各級城鄉建設、房產、經濟與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電梯轎廂和井道通信信號覆蓋工作。
第十七條 [檔案移交]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電梯鑰匙移交電梯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檢驗合格前,施工單位不得將電梯投入使用,不得移交電梯鑰匙。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電梯的所有權人為電梯的使用單位。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他人管理電梯的,受托人為使用單位。新建項目安裝的電梯未移交業主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的所有權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附有電梯的建筑物使用權時,明確約定使用人為電梯使用單位的,使用人為電梯的使用單位。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他人管理電梯的,受托人為使用單位。未約定或者未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電梯的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本條例所稱使用單位,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實際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承擔使用安全責任的主體。
第十九條 [住宅小區特別規定]住宅小區電梯屬于業主共有,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應當書面約定電梯管理的實際負責人,由實際負責人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共有人就電梯管理的實際負責人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幫助和督促。經督促仍不能明確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人員代為履行管理責任,期限不超過三個月;逾期仍不能明確電梯管理的實際負責人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電梯使用。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職責]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ㄒ唬┰O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有多個獨立管理區域的,每個區域還應當單獨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ǘ┙㈦娞莅踩\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真實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可以采用電子化方式;
。ㄈ⿲嵭卸男r值班制度,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和智慧電梯系統、緊急報警裝置、通話裝置完好,發生電梯困人的,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并對乘客進行撫慰;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使用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電話、使用標志;
(五)設置于公共聚集場所、公共交通場所和住宅小區的電梯,應當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六)對維護保養進行現場監督、書面確認,配合做好現場安全工作,并將書面確認資料納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ㄆ撸┰陔娞輧劝惭b電子廣告設施的,不得影響電梯使用安全;
(八)發現非正常使用電梯的,予以勸阻;
。ň牛┌l現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或者接到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機構事故隱患報告的,應當進行全面檢查,事故隱患消除前,暫停電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停用管理]電梯停止使用期限超出下次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封存電梯,并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電梯所在地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恢復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進行檢查,并向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第二十二條 [乘客行為規范]乘客乘用電梯時,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擞妹魇就V故褂玫碾娞,或者明示正在施工的電梯;
(二)長時間強制開門,或者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
(三)在電梯轎廂內蹦跳、打鬧,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上攀爬、逆行;
。ㄋ模⿲⒛ν熊、電動自行車等駛入轎廂;
。ㄎ澹⿹p毀電梯零部件、通話報警裝置、智慧電梯系統、各類標志;
。┏^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ㄆ撸┢渌绊戨娞莅踩\行的行為。
學齡前兒童乘用電梯的,應當由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三條 [裝修期間電梯保護]住宅小區業主使用電梯運送裝飾裝修材料、建筑廢棄物或者大件物品的,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規范;造成電梯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新建住宅小區交付后的集中裝修裝飾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對電梯進行安全保護,引導和監督業主正確使用電梯。
第二十四條 [住宅電梯維護費用]住宅小區電梯的運行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的收入,應當優先用于電梯運行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五條 [更新改造費用]住宅小區電梯經檢驗、檢測機構認定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采取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難以消除隱患,相關方對經費籌集、整改方案等無法達成一致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業主和相關單位確定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
第四章 維護保養
第二十六條 [維保單位信息告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本市開展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將單位名稱、負責人、資質、住所、作業人員、應急救援電話等信息告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告知。
第二十七條 [業務承接及公示]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承接業務前,應當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日常維護保養所需的人員、技術、裝備和零部件供應等進行確認,并書面告知使用單位。
未經使用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轉包、分包維護保養業務。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將其維保的電梯、維保過程、作業人員等信息通過網絡平臺公示,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八條 [公共交通場所電梯維保特別規定]車站、軌道交通站、行人過街設施、機場、客運碼頭等公共交通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制造單位實施維護保養,并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
第二十九條 [維保規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鶕娞莅踩夹g規范、相關標準和電梯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保養計劃;
。ǘ┚S護保養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護圍欄不足以保障安全的,應當派專人保護現場施工安全;
。ㄈ└鼡Q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具有型式試驗證明;
。ㄋ模┌l現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排除故障;故障暫時難以排除的,將解決方案書面通知使用單位,并告知使用單位在故障排除前停止使用電梯;
(五)如實記載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置的情況,建立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置記錄,記錄可以采取電子化方式,并至少保存四年。
第三十條 [持續安全性能保持]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應當保持電梯平衡系數、主機曳引能力和制動能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確保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裝置、門鎖緊和閉合驗證裝置可靠有效;自動扶梯配備附加制動器的,應當確保其可靠有效。
第三十一條 [應急救援時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應急救援電話應當保持二十四小時有效應答。接到乘客被困報告后,電梯所在地為城市建成區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并實施救援;電梯位于其他區域的,應當在一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實施救援。
第五章 檢驗和安全風險評估
第三十二條 [檢驗機構職責]檢驗機構依法從事電梯檢驗,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拥绞褂脝挝欢ㄆ跈z驗申請的,應當在十日內或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并在檢驗完成后的二十日內出具檢驗報告,不得拒絕接受檢驗申請;
(二)在檢驗活動中,對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落實安全責任的情況進行核查;
。ㄈ⿲z驗結果報送電梯所在地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ㄋ模┦袌霰O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安全風險評估]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制造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或者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更新:
。ㄒ唬┦褂闷谙蕹^十五年的;
(二)曾遭受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ㄈ┲饕悴考_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四)運行故障率高,影響使用的;
(五)其他需要安全風險評估的情形。
住宅小區電梯經安全風險評估后,使用單位應當將評估結論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處的顯著位置。
為保障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公共活動安全或者排除電梯系統性安全風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相關電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電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監督職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對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隨機監督檢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實施下列專項監督檢查:
。ㄒ唬╇娞葜饕悴考a品質量監督抽查;
。ǘ╇娞輽z驗、檢測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質量監督檢查;
(三)電梯維護保養質量監督檢查;
。ㄋ模┕步煌▓鏊⒐娋奂瘓鏊娞莅踩O督檢查。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監督檢查的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五條 [檢查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故障高發、投訴集中的住宅小區,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協調工作,督促使用單位采取措施保障電梯安全性能。
第三十六條 [大數據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信息化系統,采集、統計、分析電梯故障等有關數據,開展電梯全生命周期大數據風險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數據。
第三十七條 [信用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履行職責過程中采集的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信用信息按照規定及時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較多的單位應當增加監督抽查頻次。
第三十八條 [應急救援平臺]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電梯應急處置指揮平臺,組織協調電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服從應急處置指揮平臺的調度。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受調度指令,對非本單位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救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法律責任銜接]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生產單位法律責任]電梯制造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颐髁钐蕴蛘邎髲U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生產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ǘ┪醋⒚麟娞葜饕悴考O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ㄈ┰O置技術障礙致使電梯發生非正常、重復性停梯的,或者未對發生非正常、重復性停梯等各類疑難故障的排除提供技術支持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疵魇局饕悴考N售價格,或者拒絕供應電梯零部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ㄎ澹╇娞葜圃靻挝换蛘咂湮械膯挝晦D委托或者變相轉委托其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六)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智慧電梯系統,或者未配備統一接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使用單位法律責任]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丛诿總獨立區域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未按照規定對維護保養進行書面確認或者停用電梯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的;
。ǘ┪幢3志o急報警和通話裝置有效、未張貼應急救援電話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的;
。ㄈ┕步煌▓鏊碾娞菸次兄圃靻挝粚嵤┚S護保養的。
發生電梯困人事件,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救援并撫慰被困人員的,由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維保單位法律責任]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使用單位書面同意轉包、分包其維護保養業務,未按照規定公示維保信息,或者未按照規定記錄、保存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置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丛谝幎〞r限內實施救援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ㄈ┪窗凑找幎鋵嵕S護保養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使用未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型式試驗證明的零部件,或者未按照規定處置電梯故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未保持電梯平衡系數、主機曳引能力和制動能力符合要求,未確保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裝置、門回路檢測裝置、自動扶梯附加制動器可靠有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檢驗檢測單位法律責任]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未按照規定開展電梯檢驗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制造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或者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嚴重失實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管理部門法律責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排除適用情形]非公共場所安裝的,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六條 [施行日期及廢止事項]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6年9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6號公布的《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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