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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裝備(curc)認證_軌道交通安全認證_軌道交通裝備產品檢驗檢測
關于全面開展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認證工作的通知(中城軌【2019】017號)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 添加時間:2019-5-13
各有關單位:
2019年5月5日,國家認監委發布《認監委關于明確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19〕11號)(見附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認監委關于開展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工作的通知》(發改產業〔2016〕2029號)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實施意見〉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的通知》(國認證聯〔2017〕142號)有關要求,協會將全面啟動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認證工作,現進行如下安排:
一、認證機構
(一)協會將根據國家認監委關于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情況,在協會官網和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明確標識各機構對應第一批認證目錄可從事認證活動的范圍。
(二)為使認證工作與招投標監測、裝備統型等工作有機結合,協會將制定統一的產品認證證書編號規則,便于行業相關工作聯動管理,請各機構按統一規則對認證證書進行編號。
(三)請各機構于每月最后1個工作日前向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當月認證證書發放、暫停、注銷、撤銷等情況,亦可實時申報,秘書處收到相關信息后,將于2個工作日內在信息平臺上予以更新。
二、認證實施
(一)因認證機構技術能力各有側重,請認證委托人進行認證委托前,務必認真核驗機構資質范圍,確認其具備申證產品的認證檢驗檢測資質,避免對后續投標工作產生影響。
(二)對已投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產品,除認證實施規則有明確要求外,建議認證機構采用科學合理方式快速予以通過,但應確認該方式足以證明申證產品符合相應認證實施規則要求,應與采用標準程序通過擔負同等責任。
三、認證采信
(一)原則上政府采購項目(含PPP項目),應一律采信獲證產品。協會將加強行業自律,通過組織簽署采信公約等有針對性的專項活動,持續推動認證采信工作,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為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倒逼落后產能退出,保障運營安全,建議應用單位積極將認證結果應用于供應商質量信用評價、招標采購、裝備制造和工程建設監督、驗收等各環節。
(三)為保證既有產品具備充足時間進行認證,建議應用單位統一自2019年11月1日起采信獲證產品。
因認證依據的《城市軌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CBTC)互聯互通技術規范》和《城市地鐵車輛車鉤緩沖裝置技術規范》目前尚未正式發行,建議CBTC系統互聯互通型號單元和車輛車鉤緩沖裝置認證采信時間統一為2019年12月1日。
四、認證信息平臺
(一)協會將在官網設置認證專欄,搭建認證專用信息平臺,平臺內容計劃設置為政策法規、資訊公告、認證目錄、認證規則、技術標準、認證機構、認證流程、獲證情況、采信情況等,相關信息采集工作將另行通知。
(二)協會將依據上述資源建立供應商及認證機構評價體系,為應用單位的裝備及服務采購工作提供信息參考,同時提升相關單位服務能力及水平。
五、認證培訓及相關交流
(一)協會將于2019年6月分別組織應用單位和裝備企業進行相關培訓,裝備企業主要培訓方向為認證實施規則內容解讀、機構資質確認、認證流程等;應用單位主要培訓方向為上述內容概述及如何解讀認證相關報告、如何推動采信工作等。
(二)培訓期間如有認證機構已獲批相關資質,協會將組織與培訓人員進行現場交流。
(三)協會將通過展會論壇或其他宣傳途徑普及產品認證及其他各類安全評價工作之間的異同,協同推動行業整體安全評價工作。
六、其他
如對認證相關工作有任何疑問或發現任何問題,請及時與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認證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聯系。
協會官方網站:www.camet.org.cn;
微信公眾號: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聯系郵箱:13103719659@163.com;
聯系人:付德瑩13810230385
買思涵13103719659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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