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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49號)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浙江省教育廳 | 添加時間:2019-4-20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校園飲用水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師生健康,為加強管理,確保安全,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校園飲水質量提升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浙教計〔2014〕5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和落實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各項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領導分管和專人負責。要健全和落實六項制度,即: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設備運行維護制度、水質送檢制度、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飲用水衛生安全檔案管理制度、飲用水污染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制訂校園飲用水污染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師生飲用水安全。
二、加強飲用水設備的日常保潔和維護管理
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學校與飲用水設備供應商簽訂售后維護協議,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使用維護并做好相關記錄。飲用水設備中如有水質處理器則必須按規定及時更換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水處理材料和消毒裝置,并對涉及的管路進行消毒、檢查和維護工作。更換水處理材料后,按規定進行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在堅持日常維護的基礎上,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應當對飲用水設備及涉及的管路進行消毒、檢查和維護,進行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學校要配備經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明的專(兼)職飲用水管理員,在學生在校日每天早晨對飲用水設備進行放水、消毒、清潔、巡查等維護,并做好記錄工作。
三、定期檢驗校園飲用水水質并公示
學校要定期組織對飲用水的水質進行檢驗,水質檢驗工作應當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采樣和檢驗,檢驗和評價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衛生標準。要在學校設立公示欄,公示飲用水水質檢驗結果。飲用水水質檢驗結果定期報當地衛生疾控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四、建立完善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
學校應當建立完善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包括飲用水衛生管理相關制度、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相關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合格報告,水質檢驗報告,衛生管理人員信息資料,飲用水設備巡查、保潔、維護記錄等。校園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應當由專人管理,至少保存2年。
五、妥善處置校園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校園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或有水源性疾病暴發等突發衛生事件時,應當立即停止供水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同時會同當地衛生疾控、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校園飲用水停水期間,要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同時密切關注學生健康,加強健康教育,做好學生心理輔導,增進家校溝通,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分析和回應社會各界疑問,保持輿情和校園平穩。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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