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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考核大綱(征求意見稿)》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添加時間:2019-4-11
第一條 為了規范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 本大綱適用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規定的起重機作業人員的考核。
起重機作業人員,是指起重機械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從事起重機指揮和起重機司機的人員。
從事起重機械司索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地面操作人員和遙控操作人員,不需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使用單位可參照本大綱的內容,對相關人員的從業能力進行培訓、考核和管理。
第三條 起重機司機分為橋門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第四條 起重機作業人員應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高中或者中專)包括技校、中技、職高)以上學歷;
(四)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五)具有所申請項目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實習經歷,實習應在已經持有相應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2年以上(含2年)的作業人員指導下進行,使用單位應當對其能力進行確認。
第五條 起重機作業人員的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科目,兩個科目均考試實行百分制,70分以上為合格。具體考試內容見本大綱附件A、附件B。考試方式如下:
(一)理論知識考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方式;
(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注1)。
注1:不得采用虛擬設備代替實際操作考試。
第六條 理論知識考試,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專業基礎知識占30%、安全使用操作知識占50%、法規知識占20%。
考試的題型包含判斷題、選擇題等。
第七條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部件識別占30%,基本操作能力占50%,應急處置能力占20%。
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考試時,按申請作業項目所涉及類別起重機中的任一品種進行考試,其他品種的實際操作技能由使用單位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八條 本大綱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大綱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的通知”(國質檢特〔2013〕680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A
起重機作業指揮人員考試內容
A1 理論知識
A1.1 專業基礎知識
A1.1.1 起重機械的基本知識
包括基本組成(結構、機構、電氣、控制等)、原理、用途、工作特點以及對工作環境的要求等的基本知識。
A1.1.2 起重機械的主要參數。
A1.1.3 吊索具的性能、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檢查以及報廢標準。
A1.1.4 各類物件(包括高、大、異常結構件,危險品,鋼水包,易燃、易爆物品)的綁掛、吊運、就位、堆放方法和吊索具的選擇原則。
A1.1.5 一般物件的重心、吊點的確定。
A1.1.6 吊裝方案。
A1.1.7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A1.2 吊運作業應急處置能力
A1.2.1 吊運作業時異常情況的辨識。
A1.2.2 掌握吊運作業出現意外情況時的處置方法
包括對提出的觸電、火災、倒塌、擠壓、墜落等多發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提出人員防護、應急救援、緊急處置與預防的措施等處置方法。
A1.3 安全知識
A1.3.1 起重指揮人員的職責。
A1.3.2 起重作業各崗位人員職責。
A1.3.3 起重作業安全規程。
A1.3.4 起重作業危險工況的辨識。
A1.3.5 司索作業安全技術。
A1.3.6 吊具、索具的日常維護保養與報廢標準。
A1.3.7 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A1.3.8 用電安全知識。
A1.3.9 防火、滅火安全知識。
A1.3.10 防止機械傷害知識。
A1.3.11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A1.3.12 安全標志。
A1.3.13 捆綁吊運化學危險品的相關知識。
A1.3.14 起重機械作業現場自我保護的相關知識。
A1.4 法規知識
A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二章第四節。
A1.4.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章。
A1.4.3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四章。
A1.4.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A1.4.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A1.4.6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A1.4.7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第12.5條。
A1.4.8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T 5082—1985)。
A1.4.9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GB/T 5972—2016) 。
A1.4.10 其他有關規范及相應標準。
A2 實際操作技能
A2.1 現場作業識別與選擇能力
A2.1.1 吊索具的識別。
A2.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等。
A2.2 吊運作業基本操作
A2.2.1 吊物的吊點位置選擇要求及其方法
包括長形物件、塊狀物件和不規則物件等吊點的位置選擇要求及其方法等。
A2.2.2 吊物的綁扎要求及其方法
包括長形物件、塊狀物件和不規則物件等吊物的綁扎要求及其方法等。
A2.2.3 吊索具的選擇和使用
包括吊運長形物件、塊狀物件及不規則物件等所用吊索具的選擇和使用,包括規格、類型、限制角度、防損措施等。
A2.2.4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應用
包括通用手勢信號、專用手勢信號、旗語信號、音響信號與手勢信號的配合、指揮人員與起重機司機之間配合等吊運指揮信號的應用等。
A2.2.5 小功率對講機的頻率選擇、音響控制等使用方法。
A2.3 吊運作業前和作業后的檢查
A2.3.1 作業環境條件的確認
包括對場地條件、起吊物的安全狀態、安全距離判斷等作業環境條件的確認等。
A2.3.2 吊具和索具的檢查和報廢標準。
A2.3.3 作業現場的清理要求
包括吊具和索具的收回及放置、吊物狀態的處置、現場安全狀態檢查等。
附件B
起重機司機考試內容
B1 理論知識
B1.1 專業基礎知識
B1.1.1 起重機械的基本組成(結構、機構、電氣、控制等)、原理、用途、工作特點以及對工作環境的要求。
B1.1.2 起重機械的主要參數。
B1.1.3 起重機械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B1.1.4 各類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功能與使用
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極限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運行行程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超速保護裝置、偏斜指示器或者限制器、連(聯)鎖保護裝置、防碰撞裝置、抗風防滑裝置、緩沖器、風速儀及風速報警器、防小車墜落保護、防止臂架向后傾翻的裝置、回轉鎖定裝置、支腿回縮鎖定裝置、防碰撞裝置、層門或停層欄桿與吊籠的連(聯)鎖、封閉式吊籠頂部的緊急出口門安全開關、防墜安全保護裝置、防松繩和斷繩保護裝置、上、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的功能與使用。
根據相應起重機的具體要求,對應選擇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
B1.1.5 起重機械的電氣保護系統的功能及其要求
包括短路保護、零位保護、錯(斷)相保護、緊急斷電開關、電氣絕緣等的功能與要求。
B1.1.6 液壓系統的功能與要求。
B1.1.7 基礎、軌道的安全狀態判斷與防護。
B1.1.8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B1.1.9 照明和信號。
B1.1.10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技術要求
包括吊鉤、抓斗、電磁吸盤、集裝箱專用吊具、專用吊具橫梁、料斗、吊索(繩、帶、鏈條)、捆綁索(繩)等的安全技術要求。
B1.2 安全知識
B1.2.1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和責任。
B1.2.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B1.2.3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B1.2.4 起重機械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要求
(1)日常檢查,包括運行前的檢查、運行結束后的檢查、運行記錄的填寫等;
(2)維護保養,包括確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等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控制裝置等。
B1.2.5 起重機械常見故障、危險工況的辨識、違章操作可能產生的危險后果。
B1.2.6 起重機械零部件的報廢標準。
B1.2.7 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B1.2.8 用電安全知識。
B1.2.9 防火、滅火安全知識。
B1.2.10 防止機械傷害知識。
B1.2.11 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知識。
B1.2.1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B1.2.13 安全標志。
B1.2.14 起重機械緊急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
(1)起重機械作業運行故障與異常情況的辨識;
(2)起重機械常見故障的現場排除方法;
(3)起重機械出現意外情況(如制動器失效等)時的處置;
(4)觸電、火災、倒塌、擠壓、墜落等多發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其人員防護、應急救援、應急處置與預防等的處理方法。
B1.3 法規知識
B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二章第四節。
B1.3.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章。
B1.3.3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四章。
B1.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B1.3.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B1.3.6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B1.3.7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
B1.3.8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規則》。
B1.3.9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第12.3條。
B1.3.10 其他有關規范及相應標準。
B2 實際操作技能
B2.1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B2.1.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1.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指出主要結構、機構(件)的名稱及作用,包括主梁、端梁、支腿、上部框架、前臂梁、門形架、撐桿、拉桿、小車、起升機構、運行機構、俯仰機構、起升鋼絲繩、卷筒、吊鉤、滑輪、聯軸器、工作制動器等;
(2)指出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運行行程限位器、緩沖器及端部止擋、抗風防滑裝置、安全制動器等;
(3)指出電氣保護各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1.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1.2 基本操作
B2.1.2.1 機構空載運行操作
包括以下空載運行操作:
(1)起升機構,從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
(2)運行機構,包括大車和小車機構,全行程操作。
B2.1.2.2 機構帶載運行操作
起升機構起吊一定的載荷,進行以下運行操作,并定點停放:
(1)起升機構,起升到一定高度并下降;
(2)小車機構,運行一定行程;
(3)大車機構,運行一定行程。
B2.1.2.3 操作要求
空載和帶載運行操作過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據指揮的指令,將吊具或載荷從一個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聯動要求的,可以進行機構聯合操作完成上述動作,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B2.2 塔式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B2.2.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2.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指出主要結構、機構的名稱及作用,包括塔身標準節、回轉上下支座 (回轉塔身)、起重臂、拉桿、塔頂(塔頭)、頂升套架、平衡臂、平衡重、附著框、附著拉桿、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頂升機構等;
(2)指出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回轉限位器、行走限位裝置、幅度限位裝置、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小車斷軸保護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風速儀、頂升橫梁防脫功能等;
(3)指出機構及整機電氣保護各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2.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2.2 基本操作
B2.2.2.1 機構空載運行操作
包括以下運行操作:
(1)起升機構,從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
(2)變幅機構,從最小幅度到最大幅度,全程操作;
(3)回轉機構,全范圍操作;
(4)行走機構,全行程操作。
B2.2.2.2 機構帶載運行操作
起升機構起吊一定的載荷,進行以下運行操作,并定點停放:
(1)起升機構,起升到一定高度;
(2)變幅機構,變幅到某一幅度;
(3)回轉機構,回轉一定的角度;
(4)行走機構:行走一段距離。
B2.2.2.3 操作要求
空載和帶載運行操作過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據指揮的指令,將吊具或載荷從一個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聯動要求的,可以進行機構聯合操作完成上述動作,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B2.3 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B2.3.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3.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指出主要結構、機構的名稱及作用,包括主臂、副臂、桅桿、回轉平臺、車架、履帶架、支腿、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超起裝置、臂架伸縮機構,支腿收放機構等;
(2)指出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起重量顯示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防后傾安全裝置、角度限位器、水平顯示器、故障顯示裝置、三色指示燈報警裝置、警示燈、風速儀等;
(3)指出液壓系統元件的名稱和位置;
(4)指出機構及整機電氣保護各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3.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3.2 基本操作
B2.3.2.1 機構空載運行操作
包括以下運行操作:
(1)觀察作業現場,選擇停車和作業場地;
(2)起升機構,從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
(3變幅機構,從最小幅度到最大幅度,全程操作;
(4)回轉機構,全范圍操作。
B2.3.2.2 機構帶載運行操作
起升機構起吊一定的載荷,進行以下運行操作,并定點停放:
(1)起升機構,起升到一定高度;
(2)變幅機構,變幅到某一幅度;
(3)回轉機構,回轉一定的角度;
(4)對具有帶載行走功能的流動式起重機(如履帶起重機、輪胎起重機等),還應進行帶載行走一段距離的操作。
B2.3.2.3 操作要求
空載和帶載運行操作過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據指揮的指令,將吊具或載荷從一個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聯動要求的,可以進行機構聯合操作完成上述動作,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B2.4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
B2.4.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4.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 指出主要結構、機構的名稱及作用,包括門架(含圓筒)、臂架、人字架、轉臺、轉柱、拉桿、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等;
(2)指出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制器、回轉限位(如果有)、大車行走限位器、變幅限位器、防碰撞裝置、抗風防滑裝置、緩沖器、風速報警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3)指出機構及整機電氣保護各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4.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4.2 基本操作
B2.4.2.1 機構空載運行操作
包括以下運行操作:
(1)起升機構,從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
(2)變幅機構,從最小幅度到最大幅度,全程操作;
(3)回轉機構,全范圍操作。
B2.4.2.2 機構帶載運行操作
起升機構起吊一定的載荷,進行以下運行操作,并定點停放:
(1)起升機構,起升到一定高度;
(2)變幅機構,變幅到某一幅度;
(3)回轉機構,回轉一定的角度;
(4)對具有帶載行走功能的門座式起重機,還應進行帶載行走一段距離的操作。
B2.4.2.3 操作要求
空載和帶載運行操作過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據指揮的指令,將吊具或載荷從一個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聯動要求的,可以進行機構聯合操作完成上述動作,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B2.5 升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B2.5.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5.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 指出主要結構、機構的名稱及作用,包括底架、導軌架、吊籠、附墻架、吊籠、提升機構的傳動方式(齒輪齒條、卷揚機、曳引機、液壓)等;
(2)指出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超載保護裝置、上下行程開關、上下極限限位器、防墜安全器、破斷閥、地面防護圍欄門機械鎖鉤和電氣安全裝置、吊籠門機械鎖鉤和電氣安全裝置、安全鉤(適用于齒輪齒條式升降機)、鋼絲繩放松弛裝置、斷繩保護裝置、層門聯鎖保護裝置、應急出口門的安全開關等;
(3)指出整機電氣保護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5.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5.2 升降機基本操作
B2.5.2.1 空載運行操作
從地面起升到最大起升高度,再落回原位,進行以下確認和處理:
(1)零位保護和開機信號功能;
(2)相序保護功能;
(3)上、下限位開關功能;
(4)停層精度;
(5)層門關閉功能;
(6)防墜安全器動作后的復位處理;
(7)極限開關的復位處理。
B2.5.2.2 帶載運行操作
要求操作者根據指令,將一定載荷從地面升到指定的高度,再返回地面。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B2.6 纜索式起重機司機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B2.6.1 現場作業識別能力
B2.6.1.1 主要零部件的識別
(1)指出主要結構、機構件的名稱及作用,包括主塔、副塔、立柱、主梁、鉤梁、承載索拉板、支索器(承馬)、承載索、起升鋼絲繩、牽引鋼絲繩、起升機構、牽引機構、大車運行機構、擺塔機構、張緊機構、排繩機構、承載索系統等;
(2)指出各安全保護裝置的名稱、作用和安裝位置,包括大、小車行程限位開關、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鋼絲繩防脫裝置、抗風防滑裝置等;
(3)指出機構及整機電氣保護各動作后的反應情況和其所處的位置。
B2.6.1.2 作業現場安全標志的識別。
B2.6.2 基本操作
B2.6.2.1 機構空載運行操作
包括以下運行操作:
(1)起升機構,從最小起升高度到最大起升高度,全程操作;
(2)主、副塔(車)運行作業,全行程操作;
(3)牽引機構,全行程操作。
B2.6.2.2 機構帶載運行操作
起升機構起吊一定的載荷,進行以下運行操作,并定點停放:
(1)起升機構,起升到一定高度;
(2)主、副塔(車)運行作業,行走一段距離或擺動一定角度;
(3)牽引機構,行走一段距離。
B2.6.2.3 操作要求
空載和帶載運行操作過程中,要求操作者根據指揮的指令,將吊具或載荷從一個地方放到另一地方;有聯動要求的,可以進行機構聯合操作完成上述動作,每次操作應平穩、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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