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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化學處理劑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申報材料要求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上海奔爍咨詢 | 添加時間:2018-12-1
化學處理劑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申報材料要求:
一、產品命名
產品名稱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的要求,產品名稱應由商標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應提供商標局注冊或受理證明。
可參考下列范例:××牌飲水用聚合氯化鋁溶液。
二、產品材料及配方
應包括下列內容:
1、功能:說明產品在生活飲用水制水過程中的作用;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學名及成份比例):各組份之和應為100%,注明最大投加量及其相應的有毒有害雜質或單體含量;
3、適用范圍:生活飲用水處理;
4、有效期(消毒劑應提供穩定性試驗報告)。
三、生產工藝流程及簡述
應包括原料驗收至成品入庫的生產全過程流程圖及簡要文字敘述。
四、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清單
應注明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用途等信息,詳見下表范例。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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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品標簽(銘牌)
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產品商標logo;
2、產品銘牌內容應包括:
產品名稱;
主要成份;
顏色、凈重;
產品執行標準號;
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
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有效期;
注意事項和/或警示用語;
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
進口產品應標明產地及在華責任單位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委托生產的,還應標明被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地址。
六、產品說明書
應包含企業介紹、產品名稱、產品功能、主要技術參數、主要成份、型號、規格、有效期限、執行標準、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適用范圍、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申報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與聯系方式,進口產品應標明在華責任單位名稱、地址與聯系方式。技術參數具體包括水處理劑最大安全投加量及相應的有毒有害雜質或單體殘留量。
七、產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應與送檢產品一致;
2、化學處理劑應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裝(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樣品,玻璃瓶上有產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日期的標簽;
3、將沖印的照片貼于A4紙上,并在交界處加蓋公章。
八、生產廠區位置圖及生產場地平面布局圖
1、廠區位置圖應標明廠區附近的標志性建筑物,如周圍為其他企業,應標明相關企業名稱;
2、生產場地布局圖應包括各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原料池)、成品倉庫(成品池)、檢驗室等,生產車間內應標注生產設備。不同產品的生產車間和設備應分別標明。
九、進口產品應提供的進口代理證明及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中文譯文應經中國公證機關公證。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應由產品生產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出具。
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生產場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十一、委托生產的,應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被委托方應有與委托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
十二、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
十三、企業標準(進口產品提供產品質量標準)
應包含前言、范圍、引用標準、定義、材料、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引用標準應包括相關衛生標準和規范,檢驗指標中應有相關的衛生指標。
所有申報材料中,凡涉及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成份等內容,應全部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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