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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咨詢_涉水產品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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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處理器(凈水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申請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須知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上海奔爍咨詢 | 添加時間:2018-10-29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評審技術規程》、《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序》、《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范圍
凡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生產(或委托生產)下列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企業。
(一)輸配水設備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無負壓供水設備。
4、飲水機。 
5、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膠條、密封圈。
(二)水處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鋁、陶瓷、分子篩(沸石)、錳沙、熔噴聚丙烯(聚丙烯棉)、銅鋅合金(KDF)、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反滲透膜、離子交換樹脂等及其組件。  
(三)化學處理劑 
1、絮凝劑、助凝劑
聚合氯化鋁(聚氯化鋁、堿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聚合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酰胺、硅酸鈉(水玻璃)及其復配產品。
2、阻垢劑
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產品。
3、消毒劑
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四)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國產納濾凈水器。
申請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單位應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請資料,每個產品資料應按下列順序排序,使用明顯的標志區分,并裝訂成冊。申報資料中除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所有資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1份,復印件9份,一律用A4規格紙打印(字體為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一)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意見;
(三)產品檢驗報告(附檢驗申請表、檢驗受理通知書、產品說明書、產品樣品采樣記錄);
(四)產品材料及配方;
(五)飲水機及供水設備類的產品應提供與飲用水接觸的主要材料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或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
(六)生產工藝流程及簡述;
(七)生產設備清單;
(八)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樣稿);
(九)產品樣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業標準(標準中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指標);
(十一)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生產場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十二)委托生產的,應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應有與委托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
(十三)重慶市衛生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國產納濾凈水器另附封樣樣品1件,大型產品除外。
申報材料填寫的具體要求
一、申報材料中產品材料及配方應當按照以下內容填報(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
(一)管材和管件、機械部件、止水材料、水處理殼體。
1.材料成份(化學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質量等級);
2.類型及規格;
3.適用范圍(適用水壓和供水類型);
4.使用年限。
(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1.材料成份(化學名及成份比例);
2.防護材料成份(化學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塊、膠條、支架的材質及組裝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三)飲水機、供水設備、吸附和過濾組件。
1.功能;
2.水流程圖;
3.各主要處理單元與所用材料的名稱、規格、用量、使用年限;
4.適用水質范圍;
5.技術參數。
(四)水處理劑和散裝水處理材料。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學名及成份比例);
3.適用范圍;
4.有效期(消毒劑應提供穩定性試驗報告)。
(五)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國產納濾凈水器
1.功能;
2.水處理工藝;
3.各處理單元與所用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用量及其使用年限;
4.適用水質范圍: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
5.技術參數應當包括額定總凈水量、凈水流量和工作壓力或進水壓力,應當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工作壓力還應當寫明壓力的范圍,反滲透和納濾的水處理器應當寫明進水壓力范圍。軟水機應標明再生周期。
二、申報材料中產品標簽或銘牌應有下列內容
(一)產品名稱;
(二)型號、規格;
(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委托生產的,還應標明被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地址;
(四)產品執行標準號(包括理化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
(五)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
(六)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七)根據產品特點,標明主要質量指標及主要技術參數。如飲水機銘牌上應標明制冷功率、制熱功率;化學處理劑應標明主要成份、凈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應標明規格;水處理部件應標明技術特性;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國產納濾凈水器應標明包括凈水流量、額定總凈水量和工作壓力(含進水壓力范圍)。
受標簽和銘牌面積限制,以上內容無法完全在標簽和銘牌上標識的,可將有關內容在說明書中標明。
三、申報材料中產品說明書
應標明執行標準、產品功能、型號、規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適用范圍、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技術參數、申報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聯系方式與地址。技術參數具體包括:
(一)供水設備、飲水機:設備功率,產品規格、供水量;
(二)管材管件、機械部件、止水材料:產品規格等;
(三)水處理劑: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單體殘留量;
(四)水處理材料:凈水效果;
(五)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國產納濾凈水器:凈水流量、額定總凈水量、工作壓力或進水壓力、進出水水質。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延續、變更和補發
一、延續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有效期為四年;持許可批件的單位需在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延續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資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1份,復印件9份,一律用A4規格紙打印(字體為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
(一)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近二年內由檢驗機構對衛生監督機構封樣產品出具的衛生安全性檢驗報告;
(四)近一年內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意見。
(五)產品經備案的質量標準(企業標準);
(六)市售產品包裝(含產品標簽);
(七)市售產品說明書;
(八)重慶市衛生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變更
(一)產品名稱因注冊商標沒有被商標局批準的,可以利用已注冊的商標進行變更產品名稱;
(二)申請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因機構、行政區域調整等原因改變但實際生產現場未移動的;
(三)增加或變更實際生產企業,且新生產地仍然在原批準省(區、市)的。
申請變更許可事項的,必須在變更事項發生后60天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和國產納濾凈水器在衛生部許可批件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變更許可批件事項的,應當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提交材料。)
申請變更產品名稱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并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變更后的產品注冊商標。
申請變更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法定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
(四)屬于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前后生產企業同屬于一個集團的證明文件;子公司為臺港澳投資企業或外資投資企業的,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公證后的復印件。
申請增加或變更實際生產地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申請對新生產場所進行現場審核;
(四)現場審核意見和相應檢驗報告。
三、申請補發許可批件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補發申請;
(二)因批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供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遺失申請補發的,提供刊載遺失聲明的省級及以上報刊原件(遺失聲明應刊登20日以上)。
國產反滲透凈水器和國產納濾凈水器在衛生部許可批件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補發許可批件的,應當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提交材料。
申辦程序
一、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向重慶市衛生局提出衛生行政許可申請。
二、受理程序
重慶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接收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和申請資料,作出如下決定:
(一)符合申請資格且資料齊全的,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申請資格的,不予受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但資料不全的,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
三、審批程序
(一)重慶市衛生局受理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后,根據產品特點確定審查的方式。需要聘請專家進行技術審查的,應聘請3人以上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技術審查,負責技術審查的有關專家及技術人員根據衛生安全危險性評估的結果作出技術審查意見。
(二)重慶市衛生局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辦理時限
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二、重慶市衛生局在受理申請之日(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的,自接收到技術審查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制作行政許可決定延期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自重慶市衛生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領取有關文件。
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申請受理部門
重慶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衛生許可受理處
地 址:重慶市渝北區松石北路418號
咨詢電話:67853507,68811756,67794991,67794875
投訴電話:68810000
郵 編: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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