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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法監發〔2001〕161號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上海奔爍咨詢 | 添加時間:2018-10-24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評價。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是指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設備、機械部件;防護材料是指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涂料、內襯等。本規范同樣適用于與飲用水接觸的水處理材料的衛生安全評價。
2 引用資料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
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2001)
3 衛生要求
3.1 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出水水質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的要求。
3.2 按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進行浸泡試驗.
3.3 檢測結果必須分別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表1 浸泡試驗基本項目的衛生要求》
《表2 浸泡試驗增測項目的衛生要求》
3.4 防護涂料的浸泡水尚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
3.5用新材料時按附錄C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
4 檢驗
4.1 所有樣品應檢驗表1的全部項目,并根據樣品的種類、性質按表3確定輸 配水設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按表4確定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按表5確定水處理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表3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表4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表5 與飲用水接觸的水處理材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
4.2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共進行30天。
4.3 檢驗方法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2001)執行。
5 本規范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6 本規范字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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