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奔爍咨詢公司
TEL: 4006-010-725
(上海) 電話|微信: 152-2175-9315
Q Q 客服: 2215501312
(青島) 電話|微信: 137-9194-1216
Q Q 客服: 1263118282
(北京) 電話|微信: 136-8120-0268
Q Q 客服: 2970890153
(杭州) 電話|微信: 158-6716-8335
Q Q 客服: 2668763939
(西安) 電話|微信: 139-0928-9277
Q Q 客服: 3568192523
(深圳) 電話|微信: 130-7782-9315
Q Q 客服: 574472821
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管工作通知的通知蘇衛辦監督〔2013〕16號
文章錄入:上海奔爍咨詢 | 文章來源:上海奔爍咨詢 | 添加時間:2018-10-24
各市衛生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3﹞14號,見附件1),我廳決定自即日起,按照《江蘇省衛生廳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審批程序》(蘇衛監督〔2010〕9號)的有關規定,承接國家衛生計生委下放的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除外)、進口涉水產品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3﹞1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我省境內生產的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在華責任單位在我省境內經營的進口涉水產品,應當取得省衛生廳發放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后,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涉水產品的生產及銷售。
二、已獲得衛生許可批件的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進口涉水產品申請變更許可事項以及補發許可批件的,應當向省衛生廳提出書面申請,申報資料按照原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監督發〔2006〕191號)第三章的要求提交。符合規定的,發放省衛生廳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三、省衛生監督所承擔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進口涉水產品的申請資料審查、產品技術評審、報批、審批結論反饋以及衛生許可批件發放、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的生產能力審核、產品采封樣以及進口涉水產品的采封樣工作。
四、指定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性檢驗以及大型水質處理器的總體性能檢驗。
五、各地要加強對獲得衛生許可批件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和涉水產品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加大產品抽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我廳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聯系。
聯系人:何云飛,聯系電話:025-83620514。
附件:1、《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3〕14號)
2、江蘇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生產能力審核申請表
3、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4、進口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5、進口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樣式)
2013年10月15日
【返回 】